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2008年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成农办〔2008〕4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供销社,高新区经发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2008年春节将至,农产品消费旺季已经到来。为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预防和杜绝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源头监管,确保质量安全。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引导生产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督促种植养殖基地建立生产记录,强化环境监测治理,推动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督促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进销货台帐制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行为。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做好监测工作,保障食用安全。要加大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的频率和范围,重点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等关键环节的检验检测工作。加大对蔬菜、水果、大米、猪肉、禽蛋等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对有质量安全问题农产品,依法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健全制度,做好节日值班和事故应急处理。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实行节日值班制度,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投诉举报电话。对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要依法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市农委,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名优农产品销售。要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普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农产品安全常识,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在农产品市场设立专销区、专销店,在超市设立专销柜,组织开展展销展示等活动,加大对我市获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良好农业规范、有机农产品等认证农产品的宣传,推进优质优价机制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