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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生猪补栏和动物疫病防制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生猪补栏和动物疫病防制工作的通知
(成农牧〔2008〕2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局,直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使新建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尽快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产生经济效益,确保市场供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住时机,及时补栏,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各区(市) 县农村发展局要督促指导新建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行动,抓紧补栏。要指导、帮助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高标准、高质量引进、饲养、繁育DLY、PIC、托佩克等优良品种。为减少疫病发生,降低生产成本,要鼓励业主实行自繁自养。要督促检查、指导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严格按照市农委《关于印发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管理制度和外观设计方案的通知》(成农牧[2007 ]20号)和《关于印发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验收标准的通知》(成农牧[2007 ]21号)所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标准、生产技术规程等内容,开展饲养管理和生产经营。要严格生产投入品的监管。严格监督检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投入品的使用环节和过程,严肃查处使用违禁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确保肉品生产质量安全。

  二、高度重视,切实抓好生猪疫病防治工作。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务必高度重视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防疫工作。要督促检查和指导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严格执行兽医卫生防疫制度。严格执行规定的免疫程序,搞好生猪的免疫接种。严格执行引种申报、审批、检疫隔离制度,对引种规模较大的,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派员全程跟踪,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兽医卫生消毒制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防止疫病传播。养殖场(小区)严格执行国家对生猪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疫病的强制免疫规定,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要按规定佩戴免疫耳标,建立免疫档案。养殖场(小区)要尽可能地实行饲养批次的全进全出制度,努力降低疫情风险。

  三、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区(市)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落实专人,对辖区内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 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建立兽医卫生监督联系人制度,要将兽医卫生监督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座机)以公示牌的形式,张榜公示在养殖场(小区)办公区域的醒目位置。要加强对养殖场(小区)的疫情监控,及时掌握养殖场疫病防制的动态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要建立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制度,各区(市)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省畜牧食品局制定的备案表登记备案。要加强对养殖场(小区)防疫人员的技能培训。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特别是规模较大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对防疫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防疫人员业务素质。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不得瞒报,如发现瞒报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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