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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意见的通知

  (二)加快完善城乡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1.积极改善农村公路通车条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监局联合下发的《江苏省农村客运班车安全保障工作》(苏交运〔2009〕26号)文件精神,对现有农村公路的通车条件进行一次全面验收。对乡镇通往行政村的现有农村公路和桥梁,不符合客运班车安全通行条件的,要纳入“十二五”规划加快改造,力争2012年前完成。加快建设通往集中居住点等重要节点的农村公路,提高农村公路网络化水平。继续实施撤渡建桥,发展水上客运,切实改善岛屿村群众的出行条件。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安保设施,新建公路安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竣工、同步验收。
  2.加强客运场站建设。按照路、站、运一体化要求,在新建或改建农村公路时,加强农村客运站(亭)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至2015年,全市新建农村客运站30个,开通镇村公交的沿线行政村设置招呼站或候车亭。同时,结合客运线网规划,优化城乡客运场站布局和衔接,主动对接铁路、机场等其他运输网络,积极改善换乘设施,方便群众出行。
  3.强化城乡客运基础设施管理。加强政策引导,不断完善站场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确保已建成的农村客运站及时投入使用,为经营者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充分发挥县、乡政府的作用,加强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亭)等基础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
  (三)进一步优化调整城乡客运经营结构
  1.优化城乡客运经营结构。各地要大力倡导公司化经营、公交化运营、员工化管理,积极推进城乡客运经营主体整合,通过收购、兼并或入股等形式,实施规范的公司化改造;打破地域垄断,积极引入规模大、有实力的客运企业,促进本区域内城乡客运资源整合;对区域内存在线路重复、经营中容易发生矛盾的相关客运企业,积极引导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造、兼并。
  2.创新城乡客运组织模式。对县(区)城区至乡(镇)的线路,有条件的可选用公交车型,或在具备条件的乡镇进行试点。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实行公交化的运营模式。大力发展镇村公交。对乡(镇)到乡(镇)、乡(镇)至行政村的线路,通过新辟、改线、延伸等手段,因地制宜实行多样化的运营模式,不断扩大农村客运的覆盖和服务范围。对路况条件、客源等不适宜公交车型的,要按照《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选用适用车辆。
  (四)不断加大对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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