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加强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兽药[2007]13号)
各有关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
根据《
兽药管理条例》、《兽用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6]8号)的有关要求,为强化我省兽用生物制品的批签发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疫苗质量监管,确保疫苗质量和免疫效果,特做如下通知:
一、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应每月25日向我所报送当月的《四川省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月报表》。
二、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每月的5日前向我所报送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监所上月已批签发的品种情况。
三、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的条件保存经我所抽检并封存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的样品,所抽样品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我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