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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常州市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见


  (十二)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责任和义务,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守信者给予激励褒奖,对失信者建立“黑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形成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市政府成立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分管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农委、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管、粮食、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领导组成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内。各辖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整顿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条线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合力,确保整顿工作扎实有序开展。5月20日前,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整顿实施方案和工作机构人员名单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二)完善机制,强化应急。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要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要组织开展各级应急演练,培养一支素质过硬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队伍,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就能及时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稳妥、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防止引起消费者恐慌和舆论负面炒作。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时,对个别职责不清或职能交叉的工作,要避免简单地把问题推给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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