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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意见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时,对个别职责不清或职责交叉的工作,要避免简单地把问题推给其他部门。对发现的涉嫌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案件超出本区域管辖范围的,要及时将案件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向相关地区和部门通报,切实做好案件移送工作。相关地区和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

  (三)加强诚信自律。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今年年底前,各有关部门要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四)加强社会监督。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作用。要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辖市(区)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四、明确落实各方责任,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一)明确企业责任。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多种形式,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对企业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要强化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自觉抵制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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