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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金融支持服务江苏沿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2012年)

  (十三)努力争取政策先行先试。积极争取中资企业借用短期国际商业贷款、接受境外担保、用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等融资政策的先行先试,进一步扩大沿海发展建设资金来源,改善沿海地区融资环境;根据沿海经济发展布局,尽力争取在涉外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域增设外汇支局,及时满足外向型经济增长需要。

  五、夯实基础,增进沿海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完善支付结算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支付结算“快通工程”建设,大力改善沿海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创新和完善银行支付工具,积极开展授信支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票据的试点和推广工作,积极拓展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功能,努力满足沿海地区经济主体日益增长的多层次支付结算需求。

  (十五)加强国库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协调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按照适度超前、提高效能的准则逐步扩大全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简称TIPS)在江苏沿海地区的推广面;推广“政府牵头、财政扶持、税务支持、国库协作”联动机制,着力提升国库服务社会和服务民生的能力;优化进出口退税国库业务流程,提高退税资金到账速度,支持沿海经济发展。

  (十六)推进央行征信体系建设。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扩大非银行信息尤其是无贷户信息采集,定期择优分类向银行推介企业和目标客户,搭建银企对接长效机制;依托农村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构建以“信用宣传、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贷支持”为一体的金融支农惠农框架体系。

  六、凝聚合力,协力营造沿海发展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十七)建立三项部门联动机制。一是投融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收集、发布政银企投融资项目及相关政策信息;二是金融创新推进机制,推动评级结果区域通用,促进担保物权区域流转;三是沿海发展金融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交流沟通情况,协商解决共性问题。

  (十八)建立金融支持服务沿海发展效果评价机制。定期开展金融机构支持服务沿海发展效果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结果,探索建立激励相容的评估制度。

  积极推动地方政府成为良好金融生态的营造者,推动司法、公安等部门加快失信惩戒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力争在3年内将沿海地区各县全部建成“金融生态达标县”,将沿海地区打造成金融生态最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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