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苏市农法〔2007〕2号)
各市、区农林(农业、农发、地发)局,吴江市水产局、吴中区水产畜牧局:
2007年春节将至,农产品将迎来消费高峰。为了做好节日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市有关部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生产特点,现将对进一步做好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农业投入品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前一阶段,我国一些地区相继发生了“苏丹红”蛋品、“孔雀石绿”桂花鱼等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各地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扎实地做好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为一级负责,齐抓共管做好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局面。要实行假日值班制度,对群众的举报、投诉要及时处理。一旦发生紧急、突发、重大安全事故,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处置并及时上报。
二、突出重点环节,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继续以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做好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一要做好生产基地使用环节的监管。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二要做好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监管。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要按国家登记、审定制度规范生产、守法经营,农业部门要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索证索票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吊销生产、经营、产品登记等证照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三要加强农产品抽检力度。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对生产中、市场上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检测高毒农药、违禁兽药、鱼药和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有毒有害物质。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凡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要列入重点监管的对象并进行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