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搞好产销衔接。项目县(市)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专用玉米的产业化开发,要按照“龙头企业+农技体系+农户”的模式,积极联系服务养殖龙头企业(或养殖大户),协调龙头企业(或养殖大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签订收购合同,协助企业筛选订单种植的品种,建立订单生产基地,搞好技术服务,最终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目的。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省农业厅厅长任组长,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玉米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及相关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及工作机构。
(二)落实配套工作经费。为保证良种推广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各级财政要解决必须的工作经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挤占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三)搞好政策宣传和公示。各级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玉米良种补贴惠农政策。要严格实行玉米补贴面积村级公示制,提高玉米良种补贴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四)严格规范操作。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让农民直接受益。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工作纪律。凡违规操作和套取、挤占、挪用良种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视其情节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要建立举报制度,村设举报箱,市(州)、县(市、区)、乡(镇)要设立良种补贴举报电话并报上级备案。省财政厅举报电话:(028)86713414,省农业厅举报电话:(028)85505450、85505456。
(六)项目总结验收。各县要及时反馈良种补贴的工作情况和问题,在补贴工作中期和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补贴工作的成效、经验和存在问题,为进一步完善补贴机制和办法提供可靠依据,并按时上报总结材料。
附件二:
四川省2008年新增玉米良种推广补贴项目
面积核实细则
一、核实对象与指标
(一)核实对象:项目县规划区内土地承包的玉米种植农户、其他玉米种植者(主要包括国有农场或承包(租种)国有农场土地的经营者)。
(二)核实指标:2008年计税耕地面积、2008年以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的玉米实际种植面积。
二、核实权限与归口
(一)按现行行政区划,分社(组)、行政村、乡(镇)、县(市、区)四级,由下到上逐级登记、核实、汇总、核定。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无论耕地如何流转,无论那一级所属的国有农场,均在耕地所在地进行登记核实。
三、核实程序
(一)登记造册。以村为基本单位,由村委会负责组织社(组)对农户进行逐户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包括:户主姓名或单位名称,2008年计税耕地面积,2008年以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实际种植玉米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壹位小数)。
(二)合法流转或委托代耕的耕地核实和登记,必须双方当事人在场,不能到场的要书面委托相应的代理人到场。
(三)核实、公示与核定。村委会负责对本村各社(组)的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并在确认无误后,组织安排农户和小组长签名后上报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数据审核后,分村张榜公示农户或其他种植者的玉米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间,如群众提出异议或意见,要进行认真复核,并将复核的结果进行再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经再公示且无异议后,乡(镇)政府以村为单位对玉米种植农户或其他种植者的玉米种植面积和补贴金额等进行汇总、登记、造册,并分别上报县(市、区) 农业和财政部门汇总、核定。
四、会审及监督
乡(镇)、村两级要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专门人员对核实的玉米种植面积进行会审。县(市、区)级农业部门要在市(州)农业部门的监督下,分别会同财政、统计等部门,加强对本级核实面积的会审力度。个别农户要求复查的,或被举报的,由乡(镇)政府责成村委会组织调查,并向乡(镇)政府报告调查、核实及处理结果,直至核实清楚。社(组)或本社(组)10户以上农户要求复查的,或被举报的,由乡(镇)政府负责,责成乡(镇)农技、财政等相关机构,联合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乡(镇)政府作出处理意见,并将情况报告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村内大多数农户要求复查,或被举报的,由县(市、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与乡(镇)政府及农技、财政等机构联合调查,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出处理意见。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行为,要向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及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及纪检、监督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