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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下达四川省2008年新增国家专用玉米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补贴范围、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范围:各项目县须按照以乡(镇)为规划单元的原则,整乡(镇)实施,对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区种植玉米的农户和其他种植者(主要包括国有农场或承包(租种)国有农场土地的经营者)进行补贴。
  (二)补贴标准:按照2008年项目区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的玉米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每亩补贴10元。
  (三)补贴方式:按照2008年项目区实际核实的玉米种植面积,发钱到户。
  (四)发放方式: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四川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方式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69号)的要求,第二批玉米良种补贴资金以“一折通”形式发放。“一折通”未开通的县(市、区),以现金形式发放。
  四、主要工作
  (一)加强宣传。各项目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将玉米良种补贴政策和有关要求宣传到基层。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国家玉米良种补贴政策宣传到农户。
  (二)核实面积。玉米种植面积核实主要包括核实对象与指标、核实权限与归口、核实程序、面积核查、监督与公示、核查截止时间等,具体办法见《2008年四川省玉米种植面积核实细则》。
  项目县所在的市州农业局(农委)、财政局负责面积核实监管工作。县级农业部门负责玉米实际种植面积的终审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玉米种植面积核实工作。具体以村为基本单位开展玉米实际种植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玉米种植面积的汇总、审核、确认并上报县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
  (三)发放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补贴资金发放。乡(镇)人民政府在负责审核、确认玉米种植面积基础上,要建立分村、社的玉米良种补贴清册。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农业部门提供经过终审确认的玉米种植面积,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补贴清册,通过“一折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玉米种植户和其他种植者。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登记享受补贴的农户或其他种植者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受补贴农民或其他种植者须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确认。
  (四)建立规范的项目档案。按照项目县有良种补贴区域图、乡(镇)有面积任务核查表、村有玉米良种补贴清册的要求,建立良种补贴项目明细档案。
  (三)确定主推品种。实行主推品种专家推介制,由省农业厅制定用于良种补贴的主推品种的标准。按照“适合当地种植、择优筛选入围”的原则,由项目县所在市(州)农业局统一进行适应性种植试验。项目县组织农技、植保、种子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用玉米良种补贴项目主推品种筛选专家组,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适应性种植试验结果、农民种植意愿调查和在本县的种植面积等情况按一定权重打分,推荐适合当地种植的主推品种(未开展适应性种植试验的市州,以农民种植意愿调查和在本县的种植面积等的得分情况进行推荐),经上级农业部门认可后,公告推介。主推品种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通过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或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国审品种适宜区域包括四川)的青贮玉米(粮饲兼用型、粮饲通用型、青贮专用型)品种和高淀粉玉米品种。
  2、产量潜力大,生育期适宜,品质优,农艺性状好,耐密、抗倒,抗病(虫)、抗逆性强,大面积生产上无明显缺点或缺陷。
  3、参加当地适应性试种试验,并在项目县上年种植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经证明适宜在项目区域种植,有市场需求。
  4、参与产业化开发的补贴品种除农民认可外,还必须得到龙头企业认可。
  (三)确定主推技术。根据我省玉米生产实际,项目区按照标准化、模式化的要求,重点推广青贮玉米配套高产栽培技术和青贮技术、青贮玉米无公害生产技术。此外,积极试验探索粮饲兼用型玉米高产种植模式和配套技术,加大青饲玉米示范推广力度。加大项目区良种良法配套力度,努力提高高产高效综合栽培技术的到位率。
  (六)开展高产示范。各项目县农业局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技术培训,使项目区农民群众切实掌握专用玉米生产技术,引导农民按照标准化、模式化进行生产。同时认真组织开展专用玉米高产创建活动,每县建立高产示范片0.5~1万亩,亩产达到500公斤以上,其中,百亩核心示范片平均亩产达600公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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