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健康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8〕61号)
各市、区健康办、卫生局、爱卫办,苏州市疾控中心:
为落实国务院批转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加强全民健康教育,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的工作要求,卫生部疾控局、全国爱卫办和中国疾控中心共同发起“和谐我生活,健康中国人”为主题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省卫生厅、省爱卫办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江苏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通知》、《2008年江苏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宣传活动的通知》。为了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和健康生活方式行为能力,有效控制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呼吸道疾病、癌症等主要慢性病,我市将在9月份启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活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是提高居民整体健康水平,实现“健康护小康,小康看健康”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将这项行动作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密切结合的切入点之一,以社区和乡镇为平台,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参照行动总体方案,制订本地行动计划积极组织落实。
二、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保证行动顺利开展,苏州市成立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领导小组,并在市疾控中心设立市行动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行动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地工作;市行动办公室负责行动的全面组织、实施、督导和评价,制订行动实施方案。各地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统一部署,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卫生镇(村)和开展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相关工作,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三、及时启动,总结交流。各地要在9月份进行启动,重视做好启动前基线调查和干预后复查工作。要在实践中及时分析、总结有效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的机制、形式和方法,通过广泛交流,互相借鉴,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共同促进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深入开展。
各地务必于9月底前将启动工作小结(文字材料、图像照片、制作材料等)、基线调查资料上报苏州市行动办公室(苏州市疾控中心慢病科);并于年底前上报干预后复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