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农林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食用菌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告

苏州市农林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食用菌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告


  前一阶段,我局对市区有关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的食用菌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部分生产厂家、经销商在食用菌类中使用荧光物质。对此,我局对食用菌类中违法使用荧光物质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我市春节期间食用菌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要求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当前食用菌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生产企业、经营者在生产、加工食用菌过程中不得使用荧光物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必须做到天天有检测,批批要抽检,并完善有关报告制度。
  三、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食用菌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管工作,对蘑菇、平菇、海鲜菇、双孢菇和白灵菇等食用菌类中使用荧光物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