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成农办〔2008〕9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供销社,高新区经发局,直属有关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
农业部《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省农业厅《2008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意见》,现就2008年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抓源头规范,保障放心农资产品的供应
1、抓生产源头和市场准入。各区(市)县农业(供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辖区内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认真清理,同时加强对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
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证后的监督检查,对已丧失相关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法予以清理。要彻底捣毁制假生产窝点,切实加强市场整顿。通过准入和退出机制的有效实施,维护农资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
2、抓放心农资的覆盖率。结合实际,引导、扶持企业调整经营模式,发展连锁经营。尤其是要加强对农资连锁店、农资放心店和农技推广服务站等主要农资经营渠道的规范、服务和引导,进一步健全营销网络、规范管理机制、提高品牌效应、配套技术服务、强化质量控制、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质优价廉的农资产品。引导农资经营主体,特别是分散销售的经销商联合起来成立行业性协会,加强自律,规范进货渠道和经营行为,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二)抓市场监管,突出重点农资产品的专项检查
1、种子监管重点:大春种子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为重点,小春种子以油菜、小麦为重点,重点打击制售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假冒品种权、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不真实、品种名称不规范、标注内容与该品种审定公告不一致等违法行为。
2、农药监管重点:要结合《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的施行,突出加强农药市场整治和监管,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检查力度,积极开展“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检查力度。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以及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