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指导督促做好“十一”黄金周和秋冬季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作业高峰时段和田间场院的农机安全检查,确保秋冬季农忙期间的农机安全生产。
3.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探索建立健全农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五、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对象范围,细化实施步骤,把握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明确责任,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将农机安全监管范围内的所有企业、组织、农机户都纳入隐患排查治理范围,不留空档和死角。要制定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与安监、公安部门配合行动,严肃查处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违规载人、超速超载以及疲劳和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进行排查整治,提高牌证挂发、年检率,消除事故隐患。
(三)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安全措施。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把隐患治理工作作为贯穿全年农机工作的主线,抓好“四个结合”:一是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相结合;二是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相结合;三是隐患排查治理与农机“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相结合;四是隐患排查治理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和重要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特别是要突出抓好汛期、“奥运会”期间的农机安全工作。
(四)标本兼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查出的问题,认真梳理产生的原因和症结,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着力构建农机安全长效机制。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宣传,做好总结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农机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和组织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农机安全监管人员认真细致地查找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的单位要公开曝光。省农机监理总站将对各地排查出的重大农机隐患项目在四川农机监理网上予以公告,按照整改时限责成相关单位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