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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七)拖拉机牌证的监管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情况;是否存在变造、伪造牌证情况。

  (八)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和措施准备情况。

  (九)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健全农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及其教育经费保证情况;农机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排查治理的实施步骤

  本次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月至4月)

  1.对2007年已经排查出且未整改的重大隐患进行集中整改。

  2.围绕安全目标责任签订、安全技术培训等工作,制定2008年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3.组织实施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审验工作,结合检审验工作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做好春耕备耕农机安全教育、检查,开展农机维修、经营、储油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

  (二)第二阶段(5月至9月)

  1.加强夏季农机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机服务组织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检查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是否经过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驾驶操作技术培训;检查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长距离转移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月”活动。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这一主题,利用新闻媒体,集市活动、宣传栏和发放安全知识读本、挂图以及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隐患排查治理的浓厚氛围。

  3.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农机系统内的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生产、培训、安全监理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配合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查处和纠正拖拉机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农机事故。

  (三)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

  1.加强秋冬季节作业机具安全技术检验,保障参与作业的各类机具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检查重点生产单位、主要生产区域、农机作业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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