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成农机〔2008〕5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发局,直属有关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要求,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和农机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农明字[2008]第28号)和省农机局《关于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川农机发[2008]24号)精神,现就开展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治理的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农机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治理,探索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我市农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排查治理的范围对象
拥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自走式农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自走式农业机械的停放、作业、转移场所;农机生产、维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三、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农机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贯彻执行情况;农机监理机构的建立及其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农机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岗位责任建立及执行情况;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自走式农业机械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自走式农业机械的驾驶证申领、换发、审验情况。
(四)查处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无牌行驶、私自改装、私自加高加长车厢等严重违法行为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整改情况;违法行为的发生率是否有明显降低;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
(五)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时间和科目进行培训、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