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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开展调研工作,总结推广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好的经验和做法。规范报检点、驻厂(场)检疫室建设,完善检疫、消毒设备。严格执行“七项”制度,规范记录记载。严格按照《畜禽产地检疫规范》和《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规范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和监督检查。强化对畜禽饲养场、屠宰场、加工厂等生产、储存、加工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凭证进场等的监督检查,规范动物防疫合格证审核发放,规范免疫耳标打挂、免疫证明填写发放和免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加快推进机打检疫证明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立“成都动防(CDDF)”网络体系,实现智能化管理和资源共享。开展培训,规范信息上报、监督管理档案以及内部管理档案工作。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标准,配备监督执法车辆,添置办案工具,提高执法装备水平。

  四、进度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3月)。组织制定成都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并进行部署。各区(市)县要明确活动目的、指导思想、活动内容和具体要求,精心组织、宣传动员,并开展普法学习。

  (二)实施推进阶段(4-9月)。全面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各项活动,分阶段、有步骤、有重点地完成各项工作计划。

  1、4-5月,组织制定宣传培训方案以及调研方案,制定和完善我市相关规范性文件。

  2、6-7月,分级开展培训,全面规范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流通环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统一动物卫生监督标志、统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检疫监督记录表。集中对养殖场、定点屠宰场、农贸市场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3、8月,对“两员”进行清理,重新确认执法身份;各县(区、市)对辖区内重点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

  4、4-9月,建立“成都动防(CDDF)”网络体系;推进基层标准化防疫体系;规范报检点、驻厂(场)检疫室建设;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开展动物卫生监督统计工作培训。

  (三)考核总结阶段(10-12月)。各县(区、市)要在10月份开展自查,做好总结和整改工作,并以规范年活动为契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10月下旬-11月上旬,我市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市)进行检查,11-12月,迎接全省交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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