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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表彰2007年度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方案》的通知


  定点扶贫工作先进单位拟表彰130个,占总数的30.0 %。其中市级定点扶贫部门(单位)64个、区(市)县10个,区(市)县定点扶贫部门(单位)30个(高新区3个、锦江区3个、青羊区3个、金牛区3个、武侯区3个、成华区3个、新都区3个、温江区3个、双流县3个、郫县3个);企业26个(市级8个、青白江区2个、都江堰市1个、彭州市1个、邛崃市3 个、崇州市2个、金堂县3个、大邑县2个、蒲江县2 个、新津县2个)。

  (二)农村扶贫开发先进单位

  1、评选范围

  2007年度有扶贫任务的9个区(市)县和2005-2007年启动未退的312个贫困村。

  2、评选条件

  有扶贫任务区(市)县的条件:

  (1)扶贫开发组织领导落实;

  (2)扶贫开发工作措施落实,工作扎实;

  (3)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成效显著。

  扶贫开发先进村的条件:

  (1)村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明显,村“两委会”班子健全,班子成员团结,积极为群众办实事;

  (2)扶贫开发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工作扎实;

  (3 )基础设施基本形成,主导产业基本确立,村民人均增收高于全市农民人均增收4个百分点以上。

  3、评选名额

  农村扶贫开发先进单位拟表彰96个,其中区(市)县5个,2005年启动2007年应退出的市级贫困村61个(青白江区11个、彭州市 10个、邛崃市5个、崇州市12 个、金堂县10个、大邑县5个、蒲江县5个、新津县3个),2006-2007年启动未退出的村30个(青白江区1 个、都江堰市2个、彭州市3个、邛崃市6个、崇州市6 个,金堂县6个、大邑县3个、蒲江县2个、新津县1个)。

  二、评选办法

  1、有定点扶贫任务的市级部门(单位)和市级企业,由市扶贫办对各单位年终所报材料和平时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对成绩突出的单位提出表彰建议名单,报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

  2、区(市)县及所属部门和乡镇、街道办、村、企业,由各区(市)县主管部门按分配名额推荐,被推荐单位填写《成都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一式3份,报区(市)县主管部门和区(市)县委、政府签署意见后,于2008年4月18日前报市扶贫办。

  3、市扶贫办对拟表彰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并出具书面评议意见。拟表彰名单由市人事局在成都公众信息网或成都电子政务内网上予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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