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崩滑流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段为:赣北赣中为4月至7月上旬中期,赣南为4月至6月下旬后期,强降水集中时段是崩滑流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日降水8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可能发生;当连续降水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水15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将大量发生。
4、崩滑流地质灾害发生的具体区域和强度与集中降水的区域和强度有关。在集中强降水时段,丘陵山区建房切坡段、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边坡、露天采矿(采石)场、水利水电工程边坡和旅游景区高陡岩体等是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
5、地面塌陷可能出现区域主要是萍乡-宜春、安福-吉安、永丰、乐平、瑞昌等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高易发区。主要发生时段为汛前期和伏秋期。
三、 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和重点防范期
依据上述预测分析,2011年全省设置8个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7个次重点防护区(具体位置、范围及重点防护内容见附图和附表1)。设省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2处,分别为吉安市4处,赣州市2处,九江市、上饶市、宜春市、抚州市、萍乡市、新余市各1处(见附图和附表2)。
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月至7月上旬中期,受台风暴雨或强对流天气影响的部分地区,延长至8~9月。
四、主要防治目标及措施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心,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全面提升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一旦发生地质灾害不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力争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比上年有明显下降。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制
各级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和完善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主要行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把每个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将有关防灾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单位和人员,督促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联系人见附表3)。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安监、教育、旅游、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气象部门在做好天气监测预报的前提下,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建立信息双向互动机制。各设区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应担负技术支撑的责任,积极协助当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和应急工作(各地技术支撑单位见附表4)。
(二)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各地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市、县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组建,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公益性技术支撑队伍。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整合已有资源和基础,加快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等地质灾害应急装备。
各地要研究落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订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对于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制定单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应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灾害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指导并配合现场救援工作。如遇强降雨,出现紧急险情,当地政府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并保障临时避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视需要组织开展应急排危除险;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