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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8〕33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2009年元旦、春节将至,人群的大量流动、较多的聚餐机会,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苏卫传[2008]105号)、市食安委(苏食安委办[2008]30号)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卫生监管工作,确保广大消费者饮食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现作如下通知:
  一、抓住重点,加强食品卫生监管。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大节日消费量大的粮、肉、蔬菜、乳制品、豆制品、保健食品等品种,加大对餐饮业、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年夜饭、农家宴等集体聚餐等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力度,及时排查餐饮消费环节中存在的食品卫生问题和食物中毒隐患,防患于未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合作,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完善联合行动机制,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三、开展宣传教育,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要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卫生监督抽样结果、卫生监督检查和大案要案的查处结果,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公众正确选择卫生食品。
  四、组织节前检查,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元旦、春节之前,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同时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上报信息。
  五、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强化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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