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荐抗震救灾先进龙头企业的通知
(成农办〔2008〕73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统筹委),高新区经发局:
为充分反映龙头企业在抗震救灾中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万众一心、不屈不挠、友爱互助、自强不息”的精神,加快推进灾后重建工作,市农委决定对抗震救灾先进龙头企业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视为市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事迹特别突出的县级龙头企业。
二、评选标准
推荐的先进龙头企业须在以下各项中表现尤其突出。
(一)在“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企业向灾区捐赠资金或物资价值达10万元以上。
(二)灾后恢复生产及时,按时报送生产情况,为灾后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
(三)积极为灾区人员提供工作岗位,并且实际解决一定数量用工的。
(四)积极帮助灾区种养殖业户迅速恢复生产和收购灾区农产品,努力降低受灾损失,开展自救做出显著贡献者。
(五)积极参与受灾村经济重建帮扶活动,因地制宜帮助受灾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农民增收成效显著者。
三、评选步骤
由各区(市)县按评选标准将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推荐给市农委,经市农委党组审定后,以市农委名义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要实事求是、准确报送先进事迹材料,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字为宜。并认真填写“抗震救灾先进龙头企业推荐表(一式三份)”,于8月20日前报送市农委产业处。
联系人:王蓉、弓玄生;联系电话:61883610、61883587
附件:抗震救灾先进龙头企业推荐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抗震救灾先进龙头企业推荐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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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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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先
进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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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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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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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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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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