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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中秋”、“国庆”节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 “中秋”、“国庆”节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成农办〔2008〕90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发局:

  按照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安排部署,确保全市节日食品市场繁荣稳定、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保证全市人民过一个消费安全、放心的节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秋”、“国庆”节前大检查。现将农产品安全检查的有关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原则和要求

  (一)检查原则

  按属地化原则,各区(市)县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检查要求

  要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大检测和整治力度,扎实地开展节前大检查工作。各区(市)县要根据当地食品市场实际情况,狠抓重点品种、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检查整治,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安全。

  开展节前市场检查,各区(市)县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要带队督查,深入了解检查情况。节日期间各区(市)县要确立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保证信息畅通。

  二、检查重点

  要突出重点品种,确保安全,重点品种是粮、肉、蔬菜、水果、食用菌及其它畜禽产品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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