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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1年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开展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建立坚决制止乡村新债发生的有效机制。积极稳妥开展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力争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垫缴农村牧区税费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积极向国家争取化债补助资金,建立偿债专项资金和化债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化解债务工作进度通报制度,督促各地加快化债进度。开展化解债务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化解债务工作圆满完成。加强源头控制,完善债务监控体系,探索建立坚决制止乡村新债发生的有效机制。

  (四)深化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建立方便、高效的补贴资金发放渠道。继续推进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延伸改革,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适当扩大代理银行数量,全面实现“一卡通”城乡覆盖。实施旗县财政与代理银行补贴发放系统直连,实现“无缝对接”,进一步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率。完善财政补贴资金查询平台,建立短信服务平台,着力解决农牧民查询补贴信息难的问题。以财政大平台建设为契机,积极探索与财政预算、国库相衔接的补贴资金发放绩效考评机制。优化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管理系统,完善统计分析功能,提高服务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的督查工作,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针对2010年的督查结果下发督查通报,要求存在问题的地区进行整改。适时组织召开全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座谈会,了解各地的政策落实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的保障工作。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党委组织部门、农村牧区综改部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探索建立运转经费落实情况通报和举报制度。

  三、进一步做好政策调研和信息沟通工作,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

  (一)继续积极研究和拓展改革新领域。按照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要求和国家有关部署,选择事关“三农三牧”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在对农村牧区的“多予”上寻找突破口。研究推进减轻区域性、行业性农牧民负担的政策措施。研究并启动国有农牧林场剥离办社会改革。研究并逐步减轻农牧民用水负担问题。研究并推进相关工作绩效考评,激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继续建立健全综合改革联系村制度。参照国务院综改办的做法,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联系村制度,为自治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办公室主任分别确定1个嘎查村作为综合改革联系村,以充分发挥联系村在了解和关注“三农三牧”、改善民生、改进服务、完善政策、促进改革方面的窗口作用,协助领导深入联系村开展综合改革调研,并做好调研成果的落实和转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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