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市(州)国土资源局成果审核把关制度。市(州)国土资源局要抽调人员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对县(市、区)报送的各类纸质和电子数据、表格开展成果审核,特别要强化各业务部门的对口审核把关,要全面审查数据填报是否符合逻辑、是否存在前后矛盾,并对面积较大或存在疑问的重点地块、图斑的卷宗档案资料和用地现场进行抽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表格填写完整、规范。对报送市(州)政府的成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市(州)国土资源局审核小组负直接责任,分管负责人负主要责任,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省厅对各市(州)报送的纸质和电子成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排序后,通报市(州)政府。
建立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市(州)报送的各类成果数据,纸质文件数据必须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电子数据一致。6张纸质汇总表及《军用土地登记表》须由填表人和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并签名确认后,逐级上报。
(二)建立三项工作制度,确保工作优质高效
建立工作周报和月报制度。周报时间自2011年4月8日起,月报时间自2011年5月3日起,至全省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向省厅报送周报和月报的时间分别为每周五中午12点前和每月3日中午12点前(如遇节假日,报送时间提前到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中午12点前),内容包括上周或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周报和月报应经市(州)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审核,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建立上下信息沟通制度。各市(州)、县(市、区)要及时将为推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发的方案、简报等,以纸质并电子邮件形式及时报送省厅执法监察局。对好做法、好经验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省厅将以编发简报方式进行工作交流。通过适时掌握工作进展,抓住关键环节、重点区域和主要问题,并采取问题答疑和实地督导等形式加强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
建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省厅适时将全省卫片核查、查处整改等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省政府,并通报各市(州)政府。重特大问题实行专报。
(三)明确时间和要求,确保按时上报工作成果
6月15日前,各市(州)上报的初步成果包括工作情况报告、6张汇总表及《军用土地登记表》。8月10日前,上报的最终成果包括工作情况报告及6张汇总表。
初步成果和最终成果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送一式三份,报告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有关数据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一并报送,《军用土地登记表》以邮政机要件单独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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