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对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推进,及时解决在查处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要选取重大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并组织直接查处。市(州)每月上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综合统计及简要分析报告。省厅将会同省监察厅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并通报查处结果,督促各地开展查处整改工作。
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充分运用部拆除复耕和查处整改到位补办手续的政策,有效降低问责比例。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对县(市、区)复耕情况进行认定。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经依法查处的,一律不得呈报用地转征收报件。
(三)严格验收标准,确保卫片执法取得实效
省厅对各市(州)采取全面检查一个县(市、区)与重点抽查其他县(市、区)一定比例地块、图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存在下列情形的,该市(州)不予通过验收: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整改不力的;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情形的;应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低于95%的;市(州)或县(市、区)经查处整改后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仍高于15%的;对县(市、区)工作成果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的;未建立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未通过部、省验收的,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未通过验收作为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的依据之一。同时,暂停办理该区域用地审批手续。
抽查、督查、验收时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省厅将采用专项巡查的方式,对该地区2010年度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进行责任追究。
五、成果报送
(一)建立三项数据报送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建立填表签名确认制度。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地籍管理、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矿产勘查、开发、储量、规划、执法监察等业务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核实有关情况,手工填写登记卡(表)有关栏目,并由填表人、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指定专人将各业务部门填写的内容录入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确保录入准确,在打印登记卡(表)“填表人”一栏签名,执法监察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在“审核人”一栏签名。各业务部门填写并签名确认的手写登记卡(表)、录入人和执法监察部门负责人签名的打印登记卡(表)都要装入地块卷宗资料存档待查。对报送本级政府的成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各业务部门负直接责任,分管负责人负主要责任,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