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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组织领导、政策指导和服务监管

  (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考核。各县(区、市)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搞好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县(区、市)政府要尽快调整和落实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加大对社区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组办公室要发挥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作用,抓好社区服务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教育、科技、综治、公安、司法、人社、住建、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等职能部门,在依托社区提供公共服务时,应与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管理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全面具体的工作方案,在同级社区建设领导组的统一协调和指导下有序开展工作,以确保社区服务工作的实际成效。市政府将根据全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分年度、分重点提出社区服务工作的具体任务和目标要求,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列为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项目进行考核。

  (十一) 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各县(区、市)政府要立足当地实际,进一步加强社区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加大财政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的力度,各县(区、市)要按照当地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城镇居民的数量,逐年核拨专项经费,用于社区建设和发展社区服务业,要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城市基层的办事机构,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给社区组织。对有些社区组织做起来有优势的行政性工作,要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社区组织承担。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

  (十二)加强社区服务的统筹规划和政策指导。各县(区、市)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社区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社区服务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通过新建和改造,完善社区各类服务设施,健全服务体系,增强服务功能。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推进农村社区服务工作的力度,逐步实现城乡社区服务统一规划,统筹发展。对不设街道办事处的县,应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成立社区管理委员会,具体承担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其人员、机构、工作经费可参照街道办事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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