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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加强养殖场的饲养管理和消毒工作

  要全面检查养殖场、运载工具的卫生、消毒、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免疫和记录记载等各项防疫制度的落实情况,按照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规定的要监督整改。

  五、强化疫情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跟踪、收集国际猪流感疫情发展动态,坚持正面宣传和引导,牢牢掌握疫病防控的主动权。要加强疫病监测和生猪养殖场的猪流感流行学调查,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快反应,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坚决做到“五要五不”:封锁要严,不留漏洞;扑杀要严,不留尾巴;销毁要严,不留后患;消毒要严,不留死角;紧急免疫要严,不留空白点。要做好可能发生的畜间猪流感疫情的准备,加强应急队伍的演练和培训,做好防疫物质的储备。

  六、加强活畜禽跨省调运检疫监管

  对调出省境的商品活畜禽,调出前须进行禽流感或口蹄疫免疫抗体抽检,抽检合格的方可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并准予调运;跨省调运的活禽、家畜要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调运前须进行禽流感和口蹄疫免疫抗体抽检,抗体水平不合格的,一律不准调入。暂停从发生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的疫区国家引进活猪。从非疫区引进非屠宰用动物要及时报告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规定进行隔离饲养观察,并进行抗体水平抽检,抗体水平不合格的及时补免。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精液、胚胎或种蛋的,须逐级向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引进种畜禽须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确认一名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全程跟踪监控,并经指定省际间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入川。

  七、加强活禽市场的规范建设和监管工作

  各地要按照农业部《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活禽经营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成都市食农产品市场规划》进行禽产品市场规划布局,对不符合《成都市食农产品市场规划》和活禽市场开办条件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符合开办条件和成都市农产品市场规划的,要进一步加强活禽市场监管,严格落实活禽市场每周定点检测制度、定期休市制度、每日消毒制度、活禽销售不过夜制度等活禽市场各项防疫制度。严禁三环路以内中心城区活畜禽交易和宰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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