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应急处置
对应急监测过程中未发现生猪临床异常,并经实验室检测未发现生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经隔离7天后,解除对生猪饲养场和屠宰场的隔离措施。检测发现生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立即按照《成都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按规定开展处置工作。
六、应急响应
一旦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发生后,按规定农业(畜牧)部门启动本预案,并按照以下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启动相应工作。
(一)充分发挥农业、卫生部门重大人畜共患病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作用,及时互相沟通疫情监测信息,共享信息资源。
(二)加强与卫生、科技等部门甲型H1N1流感防控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开展快速诊断、病毒分离株的基因序列等研究工作,发布预警,提出应对措施。
(三)加强对兽医、饲养员等相关人员的自身防护,并协助卫生部门加强对生猪养殖场饲养、扑杀(屠宰)等高风险人员的检测和医学观察。
(四)开展防控甲型H1N1流感科普知识的宣传,消除公众恐慌心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五)未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地方,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疫情发生。
七、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各地要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做好诊断试剂、消毒用品、封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储备。
(二)资金保障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各级农业(畜牧)主管部门积极争取落实疫情处置、疫情监测、疫情调查、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全面开展。
(三)技术保障
市动物疫病监测诊断中心和各区(市)县兽医诊断实验室逐步提高诊断监测技术能力。
(四)人员保障
各地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机构应协调卫生、质检、工商、交通、公安、武警等部门依照本预案及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做好生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八、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