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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

  (二)加强涉农案件调解工作
  全省法院在审理涉农案件时要针对涉农案件的特点,进一步强化调解意识,加强涉农案件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方便、快捷、高效的优势,力争案结事了。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健全调解机制,创新调解方法,促进案件当事人互谅互让,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要注重庭外和解,强化诉前调解;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及时疏导和妥善化解涉农矛盾纠纷。民族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农民事案件时,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引导当事人通过多种途径解决矛盾,促进农区、牧区的和谐稳定。
  (三)加强巡回审理
  全省各级法院要大力加强基层建设,切实将涉农案件的巡回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着力抓好人民法庭建设和人民法庭的工作。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在审理涉农案件时,要加大巡回审理力度,结合自身实际设立巡回办案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把法庭设在村头院落和田边地角,实现随时受案,随时办理,就地宣判,把司法服务最大限度地延伸到农民群众身边,切实方便农民群众诉讼。
  (四)加大涉农诉讼司法救助力度
  全省法院要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和省法院《关于开展司法救助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对农村“五保户”等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视情况减、缓、免收诉讼费。
  (五)加强对农民群众的诉讼指导
  有条件的法院可以通过在立案大厅设立值班法官、电子触摸屏、编写诉讼指南、在审判过程中积极对农民当事人行使释明权等方式,指导涉农案件当事人依法参与诉讼,帮助其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及时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执行风险,避免涉农案件当事人因对相关法律不了解而出现“权利实现方式不当”、“权利实现迟延”,“权利实现成本过高”等情形发生。
  (六)做好涉农案件信访工作
  全省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涉农案件信访工作。对涉农案件的信访,要落实专人,严格依法慎重处理,做到来信必处,来访必接,有难必帮,有疑必解;对群体性诉讼等涉及人数众多、影响面广的案件,做到慎重立案,精心审理,稳妥执行,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对正在审理的案件,要对上访人员及时进行引导,督促受案法院、办案人员依法及时审理;对符合再审条件的,依法及时启动再审程序;对上访老户,要在当地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妥善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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