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公开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以庭审公开为中心,不断拓展审判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积极探索审判公开的方式和途径,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保廉洁,促进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要切实公开立案条件和诉讼收费标准,全面推进二审开庭,提高当庭裁判率。要进一步强调以法论理,公开裁判理由和依据,提高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要建立健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制度,加强庭审监督,促进司法廉洁。要切实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程序和行为,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体现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
(四)完善执行工作机制,确保合法权利得以实现
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促进执行工作高效、有序运转。要按照执行工作规律要求,探索建立执行实施权和裁决权两权分立、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分权制衡机制。要努力推行执行和解制度,积极主动地参与全省信用体系的建设,探索建立全省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体系,并与金融、工商、房地产、边境管理等部门联网配合,形成执行威慑机制,提高自动履行率。要逐步推行“阳光执行”,在执行案件中公开被执行人名单,号召群众监督,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要进一步改进执行工作作风,规范执行行为,坚持文明执行,营造护民、安商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五)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大处理涉法上访的力度
涉法上访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也是事关社会和谐的一大难题。全省各级法院要继续贯彻中央、省委的精神,探索建立处理涉法上访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处理涉法上访的力度。要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原则,明确各级法院的责任,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切实将纠纷解决在基层。要建立健全涉法上访事件的预警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涉法上访的事件,要及时主动地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要严格落实涉法上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综合处理机制,狠抓责任追究,搞好源头治理。对涉法上访的重点老户案件,由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作为直接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坚持司法为民,促进社会和谐
(一)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宗旨。全省各级法院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落实最高法院制定的司法为民的10项制度和23项具体措施,及时研究提出方便当事人诉讼、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完善司法救助、提高诉讼效率等司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要把司法为民落实到思想和行动中,在思想上爱民,行动上亲民,方法上便民,效果上利民。要把司法为民落实到审判和执行工作之中,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好各类群体性纠纷,洞察民情,知晓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要把司法为民落实到改进纪律和作风之中,坚决防止和纠正“冷硬横推”和特权思想,从制度设置、审判作风、工作作风乃至法官的言行,都要体现规范维权、平等护民、正义为民的人文思想和要求。要健全巡回审判制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要通过强化司法为民理念和改进便民措施,使法院的审判工作真正做到促进和谐、增进和谐、减轻诉累,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处理好严格司法与文明司法的关系,切实把司法为民要求落到实处,通过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司法活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用优良的作风去公正司法,用正确的司法导向来体现民意,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