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2007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委组织部、政府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切实做好我市2007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2007年度公务员考核,必须严格按照中组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7〕2号)规定的考核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及考核结果的使用开展公务员考核工作。各级各类机关和公务员要认真学习理解《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加强公务员考核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通过年度考核,正确评价公务
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二、各级各类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严肃考核纪律,兑现考核结果,切实避免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和严肃有效性。
三、各级各类机关要把平时考核情况充分纳入年度考核,突出平时考核,所占比重应不低于30%;没有开展平时考核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出机关公务员总数的10%;没有平时考核记实的公务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从2008年起,连续两年及以上没有平时考核记实的公务员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各级各类机关在实施考核的过程中,要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机关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对不同层面的测评结果分别给予不同的计分权重。2007年各级各类机关年度考核采取百分制,各部分的权重为:“德”占20分,“能”占25分,“勤”占10分,“绩”占35分,“廉”占10分。其中82-100分可推荐为优秀,62-81分确定为称职,41-61分确定为基本称职,40分及以下确定为不称职,各部分细化量化标准可结合具体实际参考成人发〔2003〕92号文件提供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