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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组织专家休假考察的通知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组织专家休假考察的通知
(成人办发〔2008〕11号)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按照中央政治局常委曾庆红同志“组织专家休假是党和政府联系知识分子的有效形式”的指示和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我市拟组织专家休假考察,努力为专家营造创新创业和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搭建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并使之成为长效激励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假组织实施
  专家休假考察工作由成都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牵头,成都市专家联合会具体承办。各单位要统一计划安排,认真搞好资格审查推荐。未经所在单位同意,专家联合会不予受理。参团专家在休假考察结束后,应向单位汇报考察情况。
  二、参团对象条件
  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做出杰出贡献或有创新、发明、专利的专业技术人员(无职称限制)、区(市)县以上专家荣誉获得者、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省市优秀专家、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博士后研究人员等应优先安排。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管干部原则上不参加本休假考察团。
  专家配偶如需参团,应先上报名单,经同意后方可参加。
  参团专家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注意安全;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有团队意识和关爱精神,未经同意不得脱离团队单独活动;思想活跃,积极交流。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组织专家休假考察是党和政府关心、爱护知识分子的具体体现,是人事工作的组成部分,各区(市)县人事局、市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给予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具体工作,根据工作任务、财力等实际情况确定参团对象,并按各期休假考察团的时间要求按时上报参团人员名单。
  (二)由于许多专家是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参加休假考察,各单位一定要把专家休假考察计划落到实处。部分专家休假考察地在边境城市,可能涉及跨国观光情况,需要办理出国护照。为减少工作程序,缩短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确保休假考察团按时成行,凡需办理出国护照专家均通过公安部门办理。参团对象一经确定,请配合组团工作,抓紧时间在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申办。为使组团工作顺利进行,请参团专家和专家所在单位一定要认真填写个人资料等,并按要求一次性报送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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