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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事局关于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二○○八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市主考机关统一组织,面试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08年4月12日上午。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分类设置(详见附件1)。A类为公共行业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B类为卫生医务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笔试内容见《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提纲》(附件2)。
  笔试成绩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满分为100分。根据成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在我市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每工作1年,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笔试成绩将于2008年4月22日在招聘单位张榜公布,也可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各单位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与笔试成绩一起张榜公布,资格复审和领取《面试通知书》于2008年4月22日至24日在招聘单位进行(具体地址请提前向招聘单位电话咨询)。资格复审须凭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如系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向招聘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如系2008年毕业的普通高(中)等教育院校学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后,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方可进行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七、体检及考核
  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满分为200分。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体检、考核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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