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暂缓确权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
(成农办〔2010〕182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统筹局),高新区经发局,直属相关单位:
按照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第十次会议对于加快处理各类农村产权“暂缓确权”相关问题的工作安排,现就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暂缓确权问题处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暂缓确权”情况的调查摸底
2011年1月底前,各区(市)县要普遍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暂缓确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位,对 “暂缓确权”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对于村民小组内遗留的零星未确权的情况一并进行调查梳理,经梳理后建立“暂缓确权”情况清单册。
二、区别情况分类进行处理
2011年2月底前,各区(市)县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分析“暂缓确权”原因,分别提出“暂缓确权”的处理意见。2011年6月底前,按照“五个一致”、“程序规范”要求,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暂缓确权的村民小组进行确权颁证。
(一)因村民小组内地块边界、面积等有争议不能形成确权方案造成暂缓确权的,要组织对实测面积等进行复核,按规定程序进行确权颁证。
(二)因正在实施征地造成暂缓确权的,应根据征地批文等将征地范围尽快确定,对剩余的现状耕地按规定程序进行确权颁证。
(三)因正在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或“增减挂钩”项目造成暂缓确权的,要尽快落实权属调整方案,对现状耕地按规定程序进行确权颁证。
(四)因灾后重建造成暂缓确权的,要尽快组织土地调整、复耕,对现状耕地按规定程序进行确权颁证。
(五)因其他原因暂缓确权的,要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尽快对具体问题进行解决,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方案,按规定程序进行确权颁证。
三、认真开展自查和检查验收
2011年7月上旬,各区(市)县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暂缓确权的处理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市农委。2011年7 月下旬,按照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检查验收办法和标准,由市农委牵头对区(市)县“暂缓确权”的村民小组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并形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暂缓确权检查验收报告报市产改联席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