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转发关于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采集整理外商投资企业历史数据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汇发〔2008〕13号)
外汇局黑龙江省各市(地)中心支局,省直各外汇指定银行: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采集整理外商投资企业历史数据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理解并遵照执行。省分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地)中心支局、省直各外汇指定银行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做好组织实施及协调配合工作。
二、各市(地)中心支局应以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为平台,保质保量地完成总局布置的数据采集及换发IC卡工作。
三、各市(地)中心支局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选择当地有影响力的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