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做好数据集中工作是2008年金融统计工作的重点,各行要抓好数据集中系统的数据上报工作。人民银行各市(地)中心支行、哈辖各县(市)支行要督促辖内中小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制定的通讯接口文件完成数据采集、数据报送工作,同时在完成2007年12月份所辖金融机构季报后立即报送2007年9月至12月增量历史数据,上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20日。
六、自2008年起,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停止报送用于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公共企事业贷款指标(内码1376-1248)项和长期次级债等季报指标(内码1324-1335)项及其子项。
七、人民银行各市(地)中心支行、哈辖各县(市)支行统计人员要每天浏览x.25网“dtc统计下发通知”和“dtc统计下发软件”目录下的新增内容,对于未及时浏览而影响正常工作的,哈尔滨中心支行将予以通报批评。
八、人民银行各市(地)中心支行、哈辖各县(市)支行及各金融机构报送新、旧系统金融统计数据的时间及报送方式:
(一)旧系统
人民币、外汇旬报:人民银行及哈尔滨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旬报于旬后3日12时前报送;其它金融机构附报(包括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助学贷款、贷款按投向分类、房地产贷款)于旬后4日12时前报送。
2008年1月上旬、中旬及2月上旬、中旬的旬报主报内容免报;1月上旬、2月上旬的旬报附报不免报。
月报:由于2月6日是春节,人民银行1月份月报于月后3日12时前报送,其它月份于月后4日内报送;2008年月报结转数据于2008年1月20日前报送。各金融机构于1月24日报送。
季报:各行人民币、外汇季报(含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中间业务于季后18日12时前报送;季报结转数据于3月15日前报送。
(二)新系统
人民币、外汇旬报:双轨第一阶段,人民银行及哈尔滨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旬报于旬后7日12点时报送;其它金融机构于旬后8日12时前报送;双轨第二阶段,改为旬后4日内报送。
2008年1月上旬、中旬及2月上旬、中旬的主报内容免报。双轨第一阶段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助学贷款、贷款按投向分类、房地产贷款等附报数据在数据集中系统中为月报(第二批报送),报送时间为月后8日。其它金融机构于旬后10日12时前报送,1月份数据2月20日报送。双轨第二阶段同第一阶段报送时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