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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自主创新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五)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

  落实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的《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发改企业〔2007〕2797号)等文件精神,对纳入国家和安徽省的各类技术创新计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计划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建立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稳定的银企关系,对活力强的予以重点扶持。推动各地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技术创新贷款和贷款担保予以一定的贴息和风险补偿。加强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的合作,及时掌握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企业信息化项目和品牌建设项目,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六)推进自主创新金融体系建设

  支持省外和境外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在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自主创新集中区设立分支机构。推动辖区内股份制银行、农村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支持组建为创新、创业、“三农”服务的专业银行,参与推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三、拓宽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直接融资渠道

  参与推动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支持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主体通过债权融资方式进一步增强投资能力。

  四、改进有利于自主创新的金融服务

  (一)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作用

  组织开展金融支持自主创新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引导和督促银行业机构落实促进自主创新的信贷政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信贷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的有机配合。充分运用再贴现、再贷款等手段支持自主创新主体加快发展。

  (二)改进对自主创新主体的外汇管理服务

  充分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贸易用汇需求,进一步简化外汇账户管理、进出口核销等方面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企业使用外汇账户限额的灵活性。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外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外汇资金集中收付管理。支持我省自主创新主体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增强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支持我省企业设立海外研究开发设计 机构、并购国外研究开发机构或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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