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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自主创新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1.非法人商业银行要认真落实其总行与科技部等部门签署的合作协议,积极反映我省自主创新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进展情况,努力争取获得更多倾斜政策。

  2.地方法人银行要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通过签署合作协议、开展自主创新银企对接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与科技部门的合作交流。

  (三)开发有利于自主创新的金融产品

  1.积极推动和发展“担保+信贷”融资模式。按照《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6〕9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赋予担保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主体扩大融资规模的职责。落实科技担保专项资金,充分发挥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专项资金作用,加强科技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积极推动和发展股权质押、股票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仓单质押、出口退税质押和其他权益抵(质)押等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国家有权部门评估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试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自主创新小企业,可以由借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企业资产、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质押以及保证担保,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组合担保方式,满足其贷款需求。

  2.创新“保险+信贷”融资模式。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出口信用保险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的通知》(财金〔2006〕118号)文件要求,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对我省高新技术产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国内销售提供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障。按照中国保监会、科技部《关于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等文件规定,引导和鼓励自主创新主体积极申请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及关键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业务中断保险等方面服务,支持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通过保险资金的保障和引导功能,引导和带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自主创新主体的信贷投入。

  3.推动和发展自主创新银团贷款。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对融资需求较大的自主创新项目发放银团贷款。

  (四)加大对技术引进和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

  落实商务部、发改委、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商服贸发〔2006〕13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办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贷款业务,支持我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增强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提供必要的金融和外汇政策支持,重点支持能利用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的境外研发中心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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