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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区级预算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

  第四十四条 清算手续:

  一、国库单一账户划款清算手续

  (一)代理银行根据已办理的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分别汇总填制《××代理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或《××代理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

  (二)代理银行根据已办理的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分别按一级预算单位和款级预算科目填制《申请财政资金划款汇总清单》;

  (三)代理银行将《××代理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和《申请财政资金划款汇总清单》一并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国库部门申请办理财政资金清算;

  (四)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收到以上凭据后,须认真审核相关事项,存在以下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可拒绝清算。

  1.凭证的要素不全或存在其他不规范现象的;

  2.《××代理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及《××代理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的金额与《申请财政资金划款汇总清单》不一致;

  3.代理银行按财政直接支付金额填制《××代理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及所附《申请财政资金划款汇总清单》的申请划款金额,超出《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的规定额度;

  4.代理银行按财政授权支付金额填制《××代理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及所附《申请财政资金划款汇总清单》的申请划款金额超出《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的规定额度;

  5.代理银行申请划款金额超出国库单一账户的库存余额;

  6.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国库部门备案的;

  7.自行扩大预算支出范围申请使用资金的;

  8.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五)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国库部门对上述各项审核无误后,通过支付系统将清算款项划转到代理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账户。《××代理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第二、三联作为划转资金的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国库部门以《××代理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第一联作记账凭证,第四、五两联由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国库部门加盖转讫章后退区级财政机关和区财政国库支付机构。

  (六)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营业部收到本行国库部门的资金后,打印有关凭证作回单退代理银行。

  (七)代理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营业部提回回单后,将资金划往并结平区级财政机关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二、国库单一账户退款清算手续

  (一)代理银行根据区财政局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贷方余额,区分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分别汇总填制《××代理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按一级预算单位和款级预算科目以负数或红字填制《申请财政资金划款汇总清单》,一并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营业部,主动将退划资金划转国库单一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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