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拓宽渠道加强农产品销售工作的通知


  (三)农产品进社区。规划建设部门在审批县级以上城市新建有一定规模的居民小区时,要依据供给人口、辐射半径标准,规划建设一定规模的社区菜市场或菜店;在城市集中成片的居民聚居区,要建立社区菜市场或菜店,搭建农产品直销平台,专门提供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和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在居民小区延伸布局农产品平价超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质优、价适、新鲜的农产品,真正达到市民得实惠、农民增收入、政府控物价的目标。对新建的社区农贸市场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国土资源部门要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予以优先保障供应,按工业用地价格执行。对社区农贸市场交易场地、经营用房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困难减免,同时享受承担直销任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相关优惠政策。

  (四)农产品进单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大中专院校及寄宿制中小学加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接,组织农产品直接进入学校食堂;商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军队后勤部门联系,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的农产品直接进入军营。同时,还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大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医院、餐饮企业等对接,建立长期产销合作关系。扩大定点供应批量,减少流通环节,拓宽流通渠道,降低流通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实现直销共赢。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承担直销对接的单位在仓储、冷链、物流配送等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给予支持。

  二、降低门槛扩大对接规模

  农产品交易市场(中心)、批发市场要积极为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搭建直销平台,不断改善仓储、冷链、物流配送及交通、生活等基础设施,积极完善安全系统、信息系统、检验检测体系,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入市场销售提供便利条件。要主动降低准入门槛,降低摊位费、清洁卫生费、信息服务费等收费标准,禁止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收取入场费、赞助费、车辆进场费等费用。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与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接的农产品交易市场(中心)、批发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别要在农产品信息系统、检验检测系统、冷链物流系统建设上给予优先支持。税务部门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要按规定实行申请困难减免。对其仓储、冷库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国土资源部门要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予以优先保障供应,按工业用地价格执行。用水用电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执行与工业同网同价政策。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金融部门要加快审批,及时投放;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产品交易市场(中心)、批发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