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经开区政采中心按不同专业组织招标选择定点施工单位,每个专业不少于3家入围单位,项目实施时由项目业主向经开区政采中心申请在入围单位中按顺序循环委托选取,特殊情况的由政采中心酌情安排。原则上入围单位协议期为一年,有不良记录的单位不得参与项目实施。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或属于紧急实施、抢险的项目,项目业主向经开区政采中心申请确定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应先进场进行施工。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业主向经开区政采中心申请确定施工单位后,由项目业主向施工单位发出进场施工通知单,施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组织进场施工。
3、本办法所指的“进场施工”一般指进场负责施工及管理的人员数量、建筑材料、机械设备规模等能够满足进场时50%工作面施工的需要,具体标准由业主单位界定。
4、逾期未进场施工或进场的“人、料、机”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由项目业主向经开区政采中心申请在服务单位中按顺序循环委托选取新的施工单位,原施工单位作不良记录一次。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南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第七条 招标公告发布的要求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在经开区网站上及管委会公告栏发布公告。经开区政采中心认为有必要的项目还需在南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南国早报》等媒体发布。
限额以下由经开区政采中心公开招标的项目,若发布信息后参加投标单位不足3家,可转为邀请招标。
第八条 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经经开区政采中心审定后发出。
第九条 工程量清单、上限价及预算由业主或评审中心委托编制。
第十条 评标要求
(一)在南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按南宁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经开区内公开招标的项目由经开区政采中心组织开标,开标过程由行业主管部门、纪检部门监督。
(三)项目开标后由经开区政采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及从市里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里选取的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预评价后,提交招标领导小组确认中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