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深化、拓展、延伸“城乡清洁工程”工作领域
(一)进一步深化拓展工作领域,促进“城乡清洁工程”向乡镇村屯延伸。各县(区)、开发区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试点、乡镇人畜饮水工程、农村厕改、卫生城创建、文明城创建、城乡风貌改造工程、村寨防火改造和南珠杯竞赛等工作,促进“城乡清洁工程”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小街小巷、小区庭院和乡镇村屯拓展延伸。
突出抓好村屯规划、道路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农村改水改厕改厨、道路硬化、植树绿化、垃圾处理,努力实现村庄绿化、道路硬化、环境洁化、沟渠净化的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保洁机制。各县(区)、开发区要结合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出台《村民卫生公约》,引导农户做到每天一清扫,垃圾日产日清。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转”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试点和农村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三)进一步加大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以及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有利时机,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加大农贸市场建设,增加农贸市场摊位,减少摊点乱摆;加强乡镇停车场建设,合理增设公共场所停车场地,规范乡镇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加强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厕,抓好垃圾收集点(池)、垃圾中转站建设等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县要加快建立起“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市(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四)加紧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无序、农村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解决“城乡清洁工程”、城乡风貌改造的长效机制问题,解决农房建设杂乱、安全隐患频发的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三、坚持开展全市性的“三个清扫”保洁活动
(一)由市爱卫办负责部署和发动“庭院清扫活动”,以社区为单位发动机关、部队、工地、学校、厂矿、小区等单位、部门大力开展清扫保洁活动。(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