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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对中央投资的农村项目(退耕还林工程)开展检查和稽察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对中央投资的农村项目(退耕还林工程)开展检查和稽察工作的通知
(成林发[2006]71号)


各区(市)县林业局:

  根据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对中央投资的农村项目(退耕还林工程)开展检查和稽察工作的通知》(川林发[2006]87号)要求,为促进我市退耕还林工程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战略决策落到实处,结合成都市计划发展委员会《关于对中央投资的农村项目开展检查和稽察工作的通知》(成计稽察[2006]425号)有关安排,现将我市退耕还林工程检查和稽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范围

  2005年以来各地开展的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工程。

  二、稽察重点

  (一)前期工作。工程作业设计是否满足有关技术规程要求;工程建设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标准等问题。

  (二)基础工作。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管理人员素质是否满足要求,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各种合同和协议的签订是否严密、可靠、规范,档案是否齐全。

  (三)资金管理。国家投资资金拨付是否做到专户存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建设资金的问题;工程建设资金是否存在缺口,各项配套、自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农户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是否存在虚假冒领等问题。

  (四)质量效益。工程任务是否按计划完成,工程质量是否达到作业设计要求。有无损毁、复耕情况。

  三、稽察方式

  此次检查和稽察,采取以区(市)县为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之后组织以区(市)县为单位进行交叉检查;成都市计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和重点稽察的方式进行。分为四个阶段开展。

  (一)7月初至8月中旬,以区(市)县为单位,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配合发展计划局,对辖区内退耕还林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完成退耕还林工程稽察工作情况报告和报表。

  (二)8月下旬至9月中旬,配合发展计划局完成区(市)县分片区交叉检查(分片区安排另行通知)。

  (三)9月下旬至10月中旬,成都市计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对检查、复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稽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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