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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要按照川林发【2002】44号文件要求,认真制定木竹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方案,积极开展工作。通过清理整顿,及时查处违法经营加工木竹材单位。对于已经核发《四川省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要按照《四川省木竹材经营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表》的要求进行登记上报。各地的清理整顿工作从2006年9月底开始,到11月20日之前结束,并上报清理整顿工作总结和《四川省木竹材经营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表》。上报材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发给森林资源管理处金勇)。

  附件:1、四川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2-1、《成都市木竹材经营加工审查同意通知书》

  2-2、《成都市木竹材经营加工审查同意通知书》

  二OO六年九月十日

  附件2-1:成都市木竹材经营加工审查同意通知书
  成林资经营加工审查()号

申 请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电 话

 

经 营 加 工 范 围

 

企 业 类 型

 

原 料 来 源

 

持证人姓名、

性别、年龄

 

发 送 单 位

 

抄 送 单 位

 

                                                    审查机关(章)

审 查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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