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笔试成绩将于2011年6月29日在招聘单位张榜公布,也可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于2011年6月30日至7月1日向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查分。
(二)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各单位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面试资格审查和领取《面试通知书》于2011年7月4日至6日在招聘单位进行(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见附件1,请提前咨询)。面试资格审查须凭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与应聘条件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如系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七、体检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