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医药出口基地建设配套支持政策》的通知
(成商贸〔2006〕4号)
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扩大我市医药产品出口,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建设全国一流的医药出口基地,特制定《成都市医药出口基地建设配套支持政策》。
现将《成都市医药出口基地建设配套支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成都市商务局反映。
附件:成都市医药出口基地建设配套支持政策
成都市商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成都市经济委员会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二OO六年七月十四日
附:
成都市医药出口基地建设配套支持政策
为鼓励成都市医药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国家医药出口基地,带动全市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制定支持政策如下:
一、设立国际市场开拓奖,鼓励医药企业努力扩大医药产品出口。2006-2008年,在成都市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中每年列支专项,对医药产品出口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医药生产企业,按照每100万美元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国际市场开拓奖;对医药出口企业医药产品出口比上年增长部分,按照每增长100万美元给予3万元人民币的国际市场开拓奖。
二、鼓励医药企业积极进行国外注册,获取国际认证。对通过欧盟、美国等国药品生产质量认证,取得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采购认证以及成功进行国外药品注册的企业,用国家医药出口基地建设资金、成都市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等资金按其实际发生的注册认证费用给予每项不高于50万元的资助。
三、鼓励医药企业加强医药出口品牌建设。对医药出口企业境外商标注册、知识产权备案、专利申请、品牌宣传推广活动的有关费用,医药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的有关费用,运用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西部外经贸发展资金、成都市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给予支持。
四、鼓励医药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我市医药生产出口企业参加国(境)外大型医药专业展览,运用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西部外经贸发展资金和成都市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等资金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