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下发四川省外派劳务基地重建评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
商务部、财政部为支持四川灾后重建,决定在包括我市在内的5个受“5.12”特大地震灾害严重影响的城市开展外派劳务基地灾后重建工作。根据上级对四川地震灾区外派劳务基地重建工作的有关规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四川省外派劳务基地重建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现将《评审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尽快恢复我市外派劳务基地建设,为我市城乡居民尤其是特重灾区及重灾区人民自力更生、重建家园提供出国劳务和境外就业的组织招募、培训、考试基地和派遣渠道,希望各区(市)县重视地震灾区外派劳务基地重建工作,具备申报条件的区(市)县,特别是特重灾区及重灾区和原省、市外派劳务基地,一定要扎扎实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区(市)县商务、财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呈报当地政府和主要领导,引起地方政府和领导对此事的高度重视,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外派劳务基地重建工作组织实施班子。
三、此次基地建设以企、事业单位为承办主体。有申报意愿的区(市)县要尽快选定拟承办单位。作为承办主体的单位必须具备开展外派劳务的工作实践和相关经验,有组织招募、培训、派遣、派后管理以及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软、硬件设施、师资力量、网络和渠道、相关的制度、措施和能力。
四、拟承办基地的单位应尽快按照《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准备内容翔实的申报材料,并以正式文件向当地商务局、财政局提出承办申请;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必须在9月26日前联合行文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转报拟承办单位的全部申请材料,要求一式4份。
五、区(市)县在做好申报工作的同时,要切实抓好拟承办单位的基础建设,完善和充实软、硬件设施和相关措施,准备迎接专家组的实地考察。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下发四川省外派劳务基地重建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商合[2008]74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