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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级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充分发挥组织网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作用。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研究全民健身工作。建立以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等为主的群众体育组织。加强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产业工会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区、县(市)政府及民政、体育行政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专(兼)职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社区(乡镇)群众体育指导站,形成政府领导,体育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依托社会,共同参与的群众体育管理体制。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依托业余体校、公共体育设施建立县级全民健身指导服务组织。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三)加快实施,完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各区、县(市)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投入。按照《哈尔滨市市民健身条例》规定,会同建设、规划、城管等部门做好对新建和改建小区建设项目和庭院改造项目的审批和验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或者改变用途。围绕打造我市15分钟健身圈,调整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布局,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大对社区和乡镇健身休闲广场的体育设施投入。打造体育特色园区,丰富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内容,扩大松花江、马家沟河、何家沟、信义沟沿岸体育健身带辐射范围。结合“一江三沟”建设发展,集中打造既适合百姓健身,又具有景观效应的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不断扩大建设资金投入。通过政策引导,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兴建各种健身场、馆,并对区、县(市)建设体育场馆给予必要的资助。区、县(市)政府要对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的学校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实现全市有条件的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逐步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区、县(市)政府要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投入。城乡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自然条件,建设户外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和户外运动设施。城市新区建设要考虑居民出行方便,兼顾健身、休闲需要,规划、建设更多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提供多种便利条件,方便居民体育健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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