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对2007年度省级财政补贴三麦精少量播种机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的通知
(2008年1月16日 苏农机计〔2008〕1号)
各市、县农机局,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我省自2004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一直将提高三麦机械化播种水平作为重点,连续对农民购置三麦精少量播种机实施财政补贴,受到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促进了我省粮食的稳产、增产。与此同时,我省各级农机部门按照中央、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总体要求,均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安排了专门人员,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全省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成效十分显著。但从省级财政报账抽查反映的情况看,由于2007年是我省省级财政对三麦精少量播种机购置补贴量最多的一年,各地在执行此项农机补贴品种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存在不规范行为,为提高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对中标厂商以及县级农机部门的督促管理,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07年度三麦精少量播种机补贴情况重点检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0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自查及整改工作。各市、县农机部门近期须组织对我省200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执行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做好用户资料归档工作,特别是加强对购机用户的回访工作,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针对存在的问题,从机构安排、人员落实、责任考核、工作衔接等诸多方面找出此项工作的不足和漏洞,认真总结并落实整改,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突出重点,主要通过走访用户对三麦精少量播种机进行实地检查。省局将成立重点检查组以直接走访用户的方式对有关县(市、区)三麦精少量播种机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情况可请地方农机部门配合参与重点检查,亦可将检查情况事后与之沟通。
三、严格执行政策纪律,查出问题必须严肃处理。根据有关重点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省局将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护短包庇,严肃处理。若检查中发现属于三麦精少量播种机中标厂商的责任,将采取收回财政补贴资金、在全省农机系统给予通报批评、没收保证金、视其情节轻重取消其在我省1-3年农机购置补贴投标资格等处罚措施。若是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责任,将采取取消其200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经费和三麦精少量播种机补贴计划、在全省农机系统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2008年度我省农机系统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将通报当地县(市、区)政府。若属于购机者责任,县级农机部门要认真对照购机补贴管理合同,严肃处理,如采取收回其享受的财政补贴款,将其列入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农机购置财政补贴资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