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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规范和促进辽宁省银行卡受理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四)权责明晰原则
  通过建立“辽宁省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公约”,明确收单机构等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与权利相对应的责任。收单机构可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将机具布放和服务、系统建设和维护、客户服务和培训等非核心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服务商,但收单机构仍是商户协议签约和付款责任主体,也是收单风险的最终承担者。收单机构要充分了解第三方服务商的内控体系构成及运行情况,与第三方服务商签订外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就外包关系存续期间和终结之后对客户信息及交易信息的保密义务进行约定。
  二、积极维护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
  “一柜多机”等重复开发存量商户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导致资源的极大浪费,增加了整个银行卡产业的竞争成本和风险隐患,难以实现规模效应。因此,各参与主体必须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从大局出发,着眼于银行卡受理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为维护市场秩序,最大限度利用现有资源,已形成的网络连接格局和存量市场应保持稳定,各参与主体要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增量市场建设中,鼓励选择直联方式。收单机构要坚持银行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严禁在拓展商户过程中采取不计成本降低商户结算手续费的恶性竞争行为。在特约商户协议中增加限制性条款,要求特约商户在合同终止前不得再与其他收单机构签约,不得以低价或变相低价的方式为已签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主要手段,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建立满足市场需要的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吸引商户受理银行卡。以提高银行卡使用率、持卡消费比例和特约商户普及率为目标,为社会大众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支付服务。积极推动民航、铁路、公路售票以及医院、学校、加油站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和现金使用量较大的领域受理银行卡。
  三、有效控制银行卡受理市场风险
  收单机构要加强特约商户审批管理,通过“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对特约商户进行风险审核,定期向中国银联辽宁、大连分公司报备特约商户关键信息,建立健全特约商户和POS机具管理机制,及时将因风险原因停止交易的特约商户信息录入“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积极配合发卡机构以及中国银联辽宁、大连分公司做好银行卡风险协查工作,开展特约商户收银员培训,提高特约商户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按照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规范商户类别码使用管理规则》(银联业管委发[2006]6号)对不符合规范的存量商户进行整改。根据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益类MCC(商户服务类别码)商户入网登记规则》(银联业管委发[2008]1号)的相关要求,对所有使用公益类MCC的商户通过“银联商户集中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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